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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指南
作者:中国拆迁律师 文章来源:www.chaiqianls.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13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这是《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对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在拆迁维权案件中,提起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是一种常见的手段。如当开发商在被违法强拆或偷拆房屋所在的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时,被拆迁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这种民事诉讼胜诉之后,作为被告的开发商等单位一般不会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此时,作为原告的被拆迁人就需要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被拆迁人怎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具体规定: 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依申请执行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人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执行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具体实践中所需材料总结: 当事人申请执行所需申请材料: 1、执行申请书一份 2、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执行所需申请材料: 1、执行申请书一份 2、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一份 5、受托人为律师的,附律师代理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所函一份;受托人为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的,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如果受托人为律师助理时,可在授权委托书中列明律师受托人及律师助理受托人,由律师助理受托人携带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所函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去法院申请执行。 中国拆迁律师 魏平律师 手机:13167334393(北京) 13098829901(武汉) |